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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卷簾門下禁止堆放物品
- 作者:錦宏防火門窗
- 發布時間:2024-08-21 09:5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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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,是例行防火巡查必做的工作之一。但實際上并不是僅僅要求卷簾對應下降的位置不能堆放物品,卷簾兩側一定范圍內都不允許堆放障礙物。具體的規章、規范如下:
1、《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(試行)》( 應急消〔2019〕314號)/第二十條 防火門、防火卷簾、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設施應當保持完整有效。防火卷簾、防火門應可正常關閉,且下方及兩側各0.5米范圍內不得放置物品,并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。
2、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》( GB/T40248-2021 )/8.3.7 防火卷簾門兩側各0.3m范圍內不得放置物品,并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。
大型商業綜合體也屬于人員密集場所,且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》( GB/T40248-2021 )發布、施行的日期晚于《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(試行)》,故防火卷簾下兩側不得堆放物品的范圍可按照0.3m執行。人員密集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,也可參照此規定進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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